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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鉴定前的准备,在合理环境中对缺陷产品进行封存
来源:天纵检测 | 作者:SKYLABS | 发布时间: 1357天前 | 758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产品质量纠纷中,如果想要对质量争议产品进行质量判定或申请产品质量鉴定,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就是缺陷产品必须以合理形式封存。

       有质量争议的缺陷产品封存形式也要满足一定的要求,根据天纵鉴定(SKYLABS)在产品质量争议案件中的鉴定经验,质量争议中的缺陷产品应当以供需双方均认可的合理形式封装并保存,且保存条件至少应当不会对缺陷产品的质量或技术参数产生不良影响,后者尤其重要。

       比如电子器件、精密仪器、化学类产品、以颜色为主要目的的产品等对保存环境要求较高的产品,这类缺陷产品的保存条件至少应当与合格产品的保存条件相当,尤其是对温度、湿度、光照等因素的控制。因为在法院裁定进入产品质量鉴定程序后,如果保存环境恶劣,将会导致保存的缺陷产品与封存时的状态和化学性质出现较大的差异,因此也就无法证明产品缺陷到底是产品本身原因,还是恶劣的保存环境所导致,损失与产品缺陷之间的因果关系将难以得到证实,有的甚至丧失产品质量鉴定的基础条件而造成无法鉴定的后果。

       缺陷产品在质量争议案件中本身作为证据、也是后续申请质量鉴定的鉴定检材,所以务必特别重视。天纵君个人认为比较可取的办法是将缺陷产品与正常产品置于相同的储存环境,采用基本相同的包装方式;如果缺陷产品有质保期的,还需要保证缺陷产品在质保期内,同时及时书面通知供应商或生产商共同确认并封存有争议的缺陷产品,以便给未来的产品质量鉴定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