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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公布《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并对相关问题做了解答
来源:天纵检测 | 作者:SKYLABS | 发布时间: 1309天前 | 306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第十六条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布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或者型号核准代码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第十八条进口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货物收货人、携带无线电发射设备入境的人员、寄递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收件人应当依法向海关申报,凭型号核准证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第十九条携带、寄递或者以其他方式运输应当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临时进关的,应当按照下列途径报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凭临时进关批准文件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一)用于体育比赛、科学实验、产品研发测试等活动的,向进关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用于办理型号核准的,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二十条申请临时进关批准文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临时进关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具有明确具体、合法的用途;

(二)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率、功率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申请临时进关批准文件,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一)经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签署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核准申请表;

(二)加盖申请人签章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者组织机构证明材料(后者仅限境外申请人);

(三)临时进关合同或者设备运单;

(四)无线电发射设备在有效期届满前复运出境的承诺书;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条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临时进关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签发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临时进关批准文件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有效期届满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复运出境。

第二十三条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备案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并及时更新。

第二十四条维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不得改变型号核准证核定的技术指标。

第二十五条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在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及使用说明中标注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专用标识。专用标识标注方式和样式另行制定。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说明中应当注明“使用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字样。

第二十六条研制、生产、销售和维修大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采取加装滤波器、安装屏蔽设备以及更换电子元器件等措施有效抑制电波发射,不得对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产生有害干扰的,应当立即停止电波发射。进行实效发射试验的,应当依法办理临时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手续。

第二十七条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随机抽查监督管理制度,随机选派检查人员,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事项目录、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

被检查对象应当配合无线电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及材料。

第二十八条无线电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二十九条研制、生产、进口、销售、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违反本规定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

生产、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罚;进口、携带、寄递或者以其他方式运输无线电发射设备入境,违反海关监管法律法规的,由海关依法处罚。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无线电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本规定履行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一条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遵守无线电台(站)管理的相关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附:

《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解读

2022年12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7号,以下简称《规定》)。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负责同志对《规定》进行了解读。

问题一:制定《规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制定《规定》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需要。2016年,修订后的《条例》发布实施,规定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等相关管理制度,豁免了生产或者进口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型号核准。在工作实践中,需要对《条例》规定的相关制度进行细化,明确型号核准等许可制度的申请材料、审批期限、实施程序等具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