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当消费者和商家出现质量纠纷争议时,商家经常会拿出其产品经过检验合格的报告以证明其产品是无质量问题的。那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是否就可以认为不存在产品缺陷呢?答案其实是“否定”的。

天纵鉴定(SKYLABS)注意到,在现实生活中,当消费者和商家出现质量纠纷争议时,商家经常会拿出其产品经过检验合格的报告以证明其产品是无质量问题的。那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是否就可以认为不存在产品缺陷呢?答案其实是“否定”的。
这是因为在我国产品责任立法中认定产品缺陷是有着双重标准的,即“不合理危险”和“不符合法定的强制性标准”。依据《产品质量法》关于法定标准的表述,我们不能简单反面理解为“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即不构成产品‘缺陷’”。一方面,该条表述产品“缺陷”的法定标准仅是立法者为了增强法条的可操作性而规定的辅助性标准,而判断“缺陷”的根本标准是“不合理危险”标准,即产品制造、设计、警示方面是否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另一方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具有局限性,因为经济社会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相关行业的标准制定者受认识条件的限制不可能事先排除一切不合理危险,如果对法定标准仅作上述简单反面理解,无疑会减轻生产者责任、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这与《产品质量法》的立法目的背道而驰。
因此,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一项强制标准,是保障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最低标准,若产品达不到特定标准,当然属于缺陷产品;而若产品达到该标准,虽为合格产品,但并不能排除产品不存在缺陷,至于是不是缺陷产品,还需以“不合理危险”标准去衡量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