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霸王条款”?
来源:天纵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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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KYLA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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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114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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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霸王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对于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经营者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致使消费者没有注意或者理解的,消费者有权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霸王条款”,是指经营者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的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常见的霸王条款如“特价商品,概不退换”,“ 定制商品先付清购货款,再发货”,“ 本商场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等规定。“霸王条款”因显失公正,并不因经营者的事先说明而当然对消费者生效。同时,对于采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合同的经营者,《民法典》进一步强化了其提示、说明义务。天纵君(SKYLABS)认为以下是“霸王条款”的一些典型特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对于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经营者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致使消费者没有注意或者理解的,消费者有权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