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公告》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2023年7月1日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网络安全产品的,不需产品提供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要求或者采取加分等措施变相要求投标产品同时满足安全认证合格和安全检测符合要求。
问: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如何发布?
答:认证检测机构会直接通过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认证检测结果发布系统报送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统一公布,供社会查询和使用。
问:2023年7月1日起,产品生产者是否需要同时进行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
答:不需要。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具有同等市场准入效力,产品生产者不必重复申请。同一款产品在有效期内重复申请的,国家网信办不再公布认证检测结果。
2023年7月1日起,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可销售或者提供:一是依据《公告》要求,按照《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二是此前已经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
未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其它相关产品,如法律法规没有特殊规定,可按照市场需求销售或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