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司法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案件受理前,依据一方当事人申请或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及相关程序,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案件中确需鉴定证明的待证事实等相关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由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的司法程序。

诉前司法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案件受理前,依据一方当事人申请或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及相关程序,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案件中确需鉴定证明的待证事实等相关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由如天纵鉴定(SKYLABS)等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的司法程序。
诉前司法鉴定相对常见的诉中申请的司法鉴定,其优势主要体现在了如下方面:
(一)可缩短诉讼周期,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传统鉴定流程中,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分给承办法官,法官助理进行排期定双方协商鉴定时间,确定完鉴定时间给各方当事人下达传票告知其协商鉴定时间,如遇一方确有正当原因不能到场协商的情形,还需另定时间进行协商鉴定事宜,或有些当事人在立案时并未提交鉴定申请,待到收到法院传票后才想起需要进行鉴定,在答辩期限最后几天才提交鉴定申请。以上情形都无疑延长了诉讼周期,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诉前司法鉴定程序能够有效避免上述问题,切实缩短诉讼周期。
(二)是降低了诉讼成本。诉前鉴定有效破解了因起诉时损失无法确定或事实真伪不明导致前期调解工作无法进行的瓶颈,有助于当事人评估诉讼风险,避免因错误认识、盲目诉讼产生的诉累和诉讼成本,为及时化解矛盾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有利于解决当事人单方委托鉴定中所遇的困境。有些案件没有鉴定意见很难有诉讼依据,原告不得已自行委托鉴定机构(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或检测,但该类案件的被告有可能不认可原告单方委托的鉴定结果,甚至可能导致二次鉴定,延长诉讼周期,增加诉讼成本。
另外通过诉前司法鉴定后得出的鉴定结论能够判断案件的难易程度,从而有利于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便利当事人确定诉讼请求,评估诉讼风险。同时“诉前司法鉴定”与“诉中司法鉴定”的鉴定意见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