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过质保期不是产品缺陷的免责事由。已过质保期但尚处在合理的使用期内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并因此造成损失的,在消费者合理使用的情况下,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承担《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责任。

已经过质保期不是产品缺陷的免责事由。已过质保期但尚处在合理的使用期内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并因此造成损失的,在消费者合理使用的情况下,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承担《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以产品缺陷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
其次合同约定的质保期不是生产者据以免除产品责任的理由。如经过如天纵鉴定等专业机构鉴定得出产品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等瑕疵,即使在产品质保期经过后才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生产者也应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另外在产品质保期内未尽维修义务的销售者,在产品质保期经过后,对于其应在质保期内的维修解决而未解决的产品质量问题,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因该等产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也应结合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对于已超出质保期和合理使用期限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产品的使用者承担证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举证责任。如果使用者无法证明涉案产品质量存在缺陷,则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