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纠纷案件需要准备的证据有哪些?
来源:天纵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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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KYLA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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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45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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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赔偿,其是指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因生产、销售存在不安全因素或其他缺陷的产品,致使消费者、使用者或第三人人身伤亡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赔偿,其是指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因生产、销售存在不安全因素或其他缺陷的产品,致使消费者、使用者或第三人人身伤亡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一般来讲,我们建议产品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赔偿纠纷案件,应该提供如下证据:
(1) 产品原物、遗留物或照片;
(2) 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的证明(产品的票据、信用卡、保修证);
(3) 有关部门质量鉴定证明;
(4) 人身、财产受到侵害及损害后果的证明;
(5) 运输者、仓储者对他人财产、人身按时完成负有责任的证明;
(6) 其他证据。
在以上此类案件的证据要求中,天纵君(SKYLABS)认为最为关键的一类证据就是产品质量鉴定证明,因为产品有缺陷是承担产品责任的必备条件,只要是缺陷产品致人身或财产损害,理论上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运输者、仓储者都可能被要求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