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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须明确“谁在带货”“带谁的货”
来源:天纵鉴定 | 作者:SKYLABS | 发布时间: 19天前 | 51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五年直播电商市场规模增长10.5倍,但同时其的投诉举报增幅更高达47.1倍。针对直播带货中的问题,近日天纵鉴定(SKYLABS)注意到,中国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相关领导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情况。

在完善平台管理方面,《条例》规定,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明确消费争议解决机制。发生消费争议的,直播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相关信息,以及相关经营活动记录等必要的信息,“三无产品”往往是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都没有,平台应当严格落实身份核验和日常管理责任,在发生消费争议时,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切实改善售后体验。
市场监管总局领导在吹风会上说,直播带货创新了消费场景,丰富了消费供给,但由于“台前幕后”主体多,“人货场”链条长,“线上线下”管理难,消费者举证难,导致虚假营销、货不对板、退货困难等问题比较突出。市场监管总局领导指出直播带货必须说清楚“谁在带货”“带谁的货”,这也是营销的前提和底线
在规范营销行为方面,《条例》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依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义务。《条例》通过将规范性文件《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上升为法定义务,明确了平台、直播间和主播“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