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委托鉴定时,通常将产品如果存在质量问题是否会影响正常使用作为鉴定内容。因此,在委托质量鉴定时,应当具有预见性,将判决需要的专业性问题一并纳入鉴定,而不是仅仅根据当事人的鉴定申请进行鉴定,否则,可能会出现二次鉴定或需要专业人员出庭对此进行进一步阐述,从而影响审判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