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了五种维权方式即和经营者协商和解、向行政机关投诉、向消委会(消协)申请调解、向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消费者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天纵君(SKYLABS)曾介绍过,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了五种维权方式即和经营者协商和解、向行政机关投诉、向消委会(消协)申请调解、向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消费者最终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以下几点需要特别注意:如何确定诉讼主体是很多消费者不了解的一个问题,消费者往往不知道要告谁、由谁去告。在产品质量纠纷中的原告,可以是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消费者,也可以是产品的实际使用人。至于被告,消费者可以直接起诉产品销售者,也可以起诉该产品的生产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案例中的商品质量瑕疵,主要是因为销售者的过错引起的,且消费者未能举证其遭受的损害,因此直接起诉销售者是合适的。在产品质量纠纷中,如果因产品缺陷造成消费者、使用人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的,就会产生两个请求权基础,即主张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消费者可在维权时从利益最大化的角度选择其一,具体要从是否有书面的且约定明确的合同、合同约定的内容、遭受损失的种类、损失金额等方面具体考量。在产品质量纠纷中,消费者需证明的事项一般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产品的同一性。即消费者所购买、使用的瑕疵产品是生产者、销售者所生产、销售的产品。二是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或不符合安全标准。消费者只需进行初步证明产品的使用性能、安全标准等方面存在瑕疵即可。三是消费者因使用瑕疵产品而遭受财产和人身损害。消费者遭受人身损害的,可以用医疗费、误工费、鉴定意见作为证据证明;遭受财产损害的,可以用修理费单据、财产价值凭证或相关鉴定意见等作为证据证明。四是损害和产品质量缺陷存在因果关系。对因果关系的证明,可以通过损害发生前后情况对比、专门鉴定意见以及合理推理来证明。1.及时检验。收货检验是买受人在收到货物时需要做的第一件事,俗话说“没有金刚钻,莫揽瓷器活”,买受人在购买产品前需确保自己具备检验的能力,如果实在自己不具备检验的能力,可以委托第三方代为检验。2.及时取证。当发现产品的质量瑕疵或者疑似质量瑕疵,应立即拍照取证,对于价值较大的货物,可委托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并封存货物,以待双方共同委托或者由法院委托如天纵鉴定等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或产品质量鉴定。3.及时通知。发现质量瑕疵,应及时将发现的质量瑕疵的具体情况及已经作出的初步取证情况通知供货方,为了确保通知的有效性及明确性,以便将来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建议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并保留签收回单,如涉及的货品较为重要,则建议采用公证邮寄或者通过发送律师函的方式送达通知。4.及时索赔。如果因货品质量瑕疵,导致了买受人的损失,建议尽快向出卖人索赔。这样一方面可以通过拒付剩余货款等方式敦促出卖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对买受人进行补偿;另一方面由于距离发现质量瑕疵的时间较短,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也便于收集诉讼中需要的各项证据,从而为买受人索赔成功打下坚实的基础。买卖合同引发的纠纷,原告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的,其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和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产品具有质量瑕疵而引起的纠纷,其诉讼时效应从发现质量瑕疵之日起计算。因此,若消费者要向销售者主张违约责任的,一定要尽快进行起诉,否则诉讼时效期间经过,销售者即享有时效抗辩权,从而可能导致消费者败诉,难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商品有质量问题最高可以得十倍赔偿。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