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球场打球被流浪猫绊倒致十级伤残,投喂者、球场均被判责
来源:天纵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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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KYLA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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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84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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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在羽毛球馆打球时,被流浪猫绊倒后造成十级伤残。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投喂者赔偿24万元。此事引起社会争议,后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2024年7月24日,再审一案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
本案中,体育用品公司作为羽毛球场馆的经营者、管理者,在发现有教练养猫的情况下,长期放任、疏于管理,未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在猫窜入球场后,未能及时发现也未及时予以驱离,导致损害的发生;在监控损坏后未及时修理,致使本案事发经过难以客观还原。综上,体育用品公司对于吴先生的损害后果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肖某作为专职的羽毛球教练,应当知晓羽毛球场馆的安全性要求。但其经常在紧邻球馆东门的区域投喂涉案猫,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猫的生活行动习惯,显然给球馆内的运动环境引入了危险源,对吴先生的损害同样具有一定过错。
关于吴先生受伤是否适用自甘风险的问题,羽毛球运动虽具有一定的激烈性、对抗性,但本案中吴先生的受伤并非源于运动本身的冲撞,而是动物突然窜入场地导致损害,超出了吴先生的合理注意范围。同时,两被告也未举证证明吴先生自身存在其他过失。据此,吴先生的损害不符合自甘风险的适用情形。
闵行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维护司法公正
从原审到再审,从投喂者判赔24万元,到球馆承担主要责任,此次案件受到社会关注的一大焦点,不仅仅在于案件本身的争议焦点,也在于此次案件启动再审程序上的特殊性。
一般情况下,启动再审是由当事人申请提起的,比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相应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原则上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
“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判认为确有错误时,依照法定程序也可以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极个别的情况下,是院长主动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存在一定问题情况下主动介入,提请再审的。”
像踩猫案就是通过院长发现启动再审的案件,在实践中这一情况比较少见,把握上比较严格慎重,通过这一程序,人民法院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的判决或裁定,对于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审判质量,维护司法权威与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