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纵君(SKYLABS)注意到:据媒体报道,一款名为“8848 M3尊享版智能钛金手机”后盖皮质并非网络旗舰店宣传的“小牛皮”,经消费者起诉维权,北京朝阳法院在2018年11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8848手机官方旗舰店”构成虚假宣传,判决其退货退款。
买上万手机发现不是“小牛皮”
王女士在2017年4月6日花9999元网购了一部手机,名为“8848 M3尊享版智能钛金手机”。在某数码科技公司经营的这家“8848手机官方旗舰店”里,该款手机标注的关键词包括“正品荷兰进口小牛皮”,同时产品介绍页面含有“源自荷兰天然牧场,甄选头层小牛皮”等内容。
王女士说,收货后发现手机后盖的皮质粗糙,销售商提供的报关手续和证明也显示牛皮为“加工返销”的公牛皮,并非宣传中提到的“荷兰进口小牛皮”。她因此起诉要求该公司退还货款9999元,并三倍赔偿共计29997元。
对此,某数码科技公司辩称,手机皮革是从荷兰进口的牛皮材质,工作人员将官网上标注的搜索关键词误标成“荷兰进口小牛皮”并非出于故意,错误标注未影响手机的任何功能,也未降低手机的市场价值,更不会造成误导和人身损害,故其不属于虚假宣传,也不构成欺诈。
法院认定构成虚假宣传但非欺诈
今天的庭审中,王女士称,自己在观看了中央电视台广告后,认为该款手机比较高档,具备防盗功能,且后盖材质为小牛皮。对此,某数码科技公司提供了媒体宣传册和宣传海报,证明其在央视广告、门店及杂志中从未宣传后盖使用的材质为“小牛皮”,网页宣传成“小牛皮”仅是工作失误。
法院经审理指出,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相关标准,未成年牛皮(小牛皮)与成年牛皮在质量分类和面积分类均分别规定了相应参数,“小牛皮”并不等同于“牛皮”,某数码科技公司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
法院指出,中央电视台广告宣传主要在于手机的防盗保密性能及商务用途,王女士作为一般消费者不会仅因手机后盖皮质而影响购买,而是更多基于手机的品牌、性能、喜好等因素,故上述虚假宣传实际上未误导王女士陷入错误意思表示,不构成民法意义上的欺诈。
最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某数码科技公司退还王女士货款9999元,王女士向某数码科技公司返还所购手机,如不能返还,按照购买价格折抵货款。
宣判后,王女士的委托代理人当庭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天纵解说
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欺诈是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当事人由于他人的故意的错误陈述,发生认识上的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即构成因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为了保护受欺诈的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使其不受因欺诈而为的意思表示的约束,法律允许受欺诈的一方当事人撤销该项民事行为, 欺诈也是致使民事行为无效的行为。我国规定了欺诈行为四个构成要件,即必须具备(一)欺诈方的欺诈故意;(二)欺诈行为;(三)受欺诈方的错误意思表示;(四)欺诈方的欺诈行为与受欺诈方的错误意思表示有因果关系这四个要件,才能构成欺诈行为
由此可以看出他们最明显的一个区别在于主体。虚假宣传的主体是经营者 而欺诈的主体是一般人。相对来说欺诈的构成要件要比虚假宣传的构成要严格一些,一般来说消费者要举证这种“欺诈”是一种故意行为,而且本案的被告为经营者,由此天纵君认为本案一审法院以虚假宣传判决也却是属于合理范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