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何种鉴定手段由鉴定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决定,但应以能够查清基本事实为基本原则进行科学安排,也就是说需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受到委托方要求和监管部门监督等因素的制约。

天纵鉴定(SKYLABS)从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判例,如“(2017)最高法民终358号 ”案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认为“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应根据其专业技术知识独立地开展鉴定活动,采用什么样的手段进行鉴定亦应由鉴定机构根据实际需要来决定“。
在多数情况下,采用何种鉴定手段由鉴定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决定,但应以能够查清基本事实为基本原则进行科学安排,也就是说需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受到委托方要求和监管部门监督等因素的制约。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这意味着鉴定机构需在上述标准和规范的框架内,根据具体鉴定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所需达到的精度等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鉴定手段。
同时,委托方的要求也会对鉴定手段的选择产生影响。如果委托方在委托鉴定时,对鉴定方法有特定要求,且该要求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鉴定机构可能会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来选择鉴定手段。此外,鉴定机构的鉴定活动还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司法行政机关、行业组织等会对鉴定机构选择的鉴定手段是否符合规定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