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并以国家主席令的方式予以公布,该修正草案将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天纵鉴定(SKYLABS)注意到,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并以国家主席令的方式予以公布,该修正草案将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食品安全法的决定共3条,涉及现行食品安全法5个条文,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监管:
(一)实行许可制度,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应当有符合保障食品安全要求的专用运输容器、作业人员和管理制度等,依法取得准运证。
(二)明确发货方、收货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义务,如发货方、收货方应当履行法定的查验、核验义务,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运输容器显著位置喷涂食品专用标识,严禁装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等。
(三)明确有关配套制度要求,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具体管理规定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重点液态食品目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四是明确相应法律责任,对未取得准运证、未按要求运输、伪造或变造相关单据等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二、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
在食品安全法第81条、第82条、第124条中增加相关规定,明确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与“婴幼儿配方乳粉”实行同样的注册管理、生产等要求,有关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违法生产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为此我国在2009年制定了《食品安全法》,2015年进行了全面修订,2018年、2021年进行了两次修正,这部重要法律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故需要通过修法加以解决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