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面对远低于市场正常价格的商品,应当保持理性判断,认清异常低价背后可能存在的风险。网络交易同样是遵循公平与诚实信用原则,只有建立在真实意思、合理对价与规范操作基础上的交易,才能得到法律的完整保护。

消费者小文以一元价格在电商平台拍下价值十余万元的汽车,本以为捡到大便宜,却被商家告知是测试链接、操作失误,拒绝交付车辆。小文为此诉至法院,要求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天纵鉴定(SKYLABS)注意到,近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成都互联网法庭)审理后作出判决,认定双方买卖合同并未成立,驳回消费者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判决厘清了网络购物中合同成立的法律边界,也为公众理性看待超低价网购提供了清晰指引。
小文在某电商平台的汽车店铺中,发现一款市场价超过十一万元的汽车标价仅一元,便立即下单并完成支付。订单生成后,商家很快作出回应,称该商品链接为后台测试使用,并非真实销售,属于操作失误上架,无法按照一元价格交付车辆,仅同意退还小文支付的一元价款。小文无法接受这样的处理结果,认为自己已经成功下单,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商家应当按照约定交付汽车,否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无果,小文将商家及电商平台诉至法院。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涉事商品链接虽然显示了车辆颜色、型号等基础信息,但存在多处明显不符合正常销售的问题。车辆品牌与生产厂商信息对应错误,关键配置描述存在偏差,最为突出的是,一元的标价与车辆实际市场价值相差极为悬殊,完全背离正常商品交易的价格逻辑。商家在小文下单后及时沟通说明情况,并表达歉意,也印证了该链接并非以销售为目的而发布。
法院依据民法典关于合同订立的要约与承诺规则作出认定,网络购物合同的成立,以双方真实、一致的意思表示为核心前提。商家在平台发布的商品信息,必须具体确定、要素完整,才能构成具有约束力的有效要约,消费者下单支付的行为才构成有效承诺,进而成立合同。本案中,商品链接存在明显信息瑕疵,价格显著异常,不足以认定是商家希望订立买卖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就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有效要约。消费者的下单行为自然无法形成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基于上述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最终驳回小文的全部诉讼请求。主审法官表示,这一判决并非偏向经营者,而是明确网络购物合同的司法认定标准,平衡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网络经营者应当规范商品上架流程,避免因测试、误操作等引发不必要的交易纠纷,维护诚信有序的网络交易环境。
从一元购车的纠纷与判决可以看出,消费者面对远低于市场正常价格的商品,应当保持理性判断,认清异常低价背后可能存在的风险。网络交易同样是遵循公平与诚实信用原则,只有建立在真实意思、合理对价与规范操作基础上的交易,才能得到法律的完整保护,如果消费者一味追求超低价,很可能陷入无法实现的期待,甚至带来不必要的时间与精力损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