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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汽车“挖孔机盖”首案一审落槌:夸大宣传不涉欺诈,判退定金
来源:天纵鉴定 | 作者:SKYLABS | 发布时间: 11天前 | 358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根据相关媒体的报道,2026年5月13日,山东济南历城区人民法院就小米SU7 Ultra“挖孔机盖”维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小米退还车主2万元定金,驳回三倍赔偿等诉求,认定小米存在夸大宣传但不构成消费欺诈 。

该一审判决是首批小米维权车主就“挖孔机盖”问题胜诉的同类案件,天纵君认为该案例也为新能源汽车营销与消费维权划定了重要边界,有比较重要的参考意义。

该案件的相关争议,天纵鉴定(SKYLABS)在之前的文章中也曾做过介绍。该事件源于2025年3月,车主王先生订购小米SU7 Ultra,并花费4.2万元选配官方宣称“复刻原型车、具备双风道高效导流功能”的碳纤维前舱盖,支付2万元定金。提车后,车主发现该部件实际导流效果有限,风道未与宣传一致连通,认为小米虚假宣传,遂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三倍配件价款(12.6万元) 。

法院审理明确核心定性:小米宣传存在夸大成分,违背诚信原则,但不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上的欺诈。判决指出,该前舱盖为外观选配件,不影响车辆核心行驶与使用功能,未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不构成根本违约,也不触发定金罚则。最终依据《民法典》缔约过失责任条款,判决解除购车协议、退还2万元定金,驳回其他诉求。

此案与此前长沙同类案件“驳回全部诉求”的判决形成差异,核心在于对“夸大宣传”与“消费欺诈”的法律界定 。法律人士指出,三倍赔偿的适用门槛极高,需证明经营者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主观故意,而本案中小米的宣传夸大未达到这一标准。同时,判决也明确了车企营销的红线:性能宣传需贴合实际,过度美化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对行业而言,该案具有标杆意义。当前新能源汽车竞争激烈,“赛道化”“高性能”等宣传语频发,此案提醒车企:营销话术需守住真实底线,避免将“优化”“提升”等表述异化为虚假承诺。对消费者来说,判决也提供了维权参考:面对夸大宣传,可主张解除合同、退还定金,而三倍赔偿需严格举证欺诈故意。

小米造车以来,“挖孔机盖”事件是其面临的首次大规模消费维权风波。此次一审判决既未完全支持车主诉求,也未让小米全身而退,以“退定金、定责任”的方式,在消费者权益与企业经营空间间找到了平衡。截至目前,车主表示不上诉,小米方面暂未发布后续回应,而同类维权案件的后续审理,仍将持续受到行业与市场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