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顶楼邻居的屋顶漏水,导致楼下住户财产受损,维修责任与赔偿该如何划分?这一常见的邻里纠纷,在司法实践中有了明确答案。天纵鉴定(SKYLABS)注意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厘清了无物业小区楼顶漏水的责任归属,为类似纠纷提供了清晰参考。
该案涉案建筑为一栋4层8户的住宅楼,建成于2000年,长期无物业服务。302室业主杨某早在2024年前就发现家中漏水,多次向原产权人农某公司反映维修,问题始终未解决。2024年1月,石某拍得该楼401、402室,拍卖文件已披露屋顶存在坍塌、渗漏问题,并约定由买受人承担维修费用。此后,漏水情况急剧加重,雨水从屋顶破洞渗入4楼,再蔓延至3楼,造成杨某家中装修与家电严重受损。
经价格评估后确认杨某各项损失共计4万元。杨某遂将4楼业主石某与原产权人农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维修屋顶并赔偿12万元。审理中,杨某明确不追加其他5户业主为被告。
法院审理后指出,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建筑物屋顶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并非顶楼业主专有。在无物业服务的情况下,全体业主是屋顶的共同管理人,均负有共同维修义务,楼下业主无权要求顶楼业主单独承担全部责任。
结合各方过错程度,法院对赔偿责任作出合理划分:杨某作为共有部分维修义务人,早已知晓漏水却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自身存在过错,自行承担55%责任;石某作为顶楼业主,购房时明知屋顶存在严重问题,却未及时维修止损,放任损害发生,承担30%赔偿责任;原产权人农某公司在持有产权期间,已知晓屋顶破损且收到投诉,仍未妥善处理,对损失发生存在过错,承担10%责任;其余5户业主应承担的份额,因杨某不追加被告,由其自行承担。最终,法院判决石某赔偿杨某1.2万元,农某公司赔偿4000元。
本案的裁判意义,在于明确了无物业小区共有部分的维护规则。楼顶并非顶楼业主的“私人区域”,而是全体业主共享、共担的公共部位。无论是顶楼业主,还是楼下住户,都不能以放弃权利为由拒绝履行维护义务。发现共有部分损坏时,及时协商维修、共同分摊费用,才能从源头避免邻里纠纷与财产损失。
这一判决既维护了受损业主的合法权益,也引导全体业主树立权责对等意识,积极履行共有部分维护责任,为基层社区治理与邻里和谐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