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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类消费纠纷,能否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公费”鉴定?
来源:天纵鉴定 | 作者:SKYLABS | 发布时间: 今天 | 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日常消费出现质量争议时,不少消费者遇到产品存疑,便希望市场监管部门代为委托鉴定、承担检测费用,但天纵鉴定(SKYLABS)注意到一些市场监管部门对此问题已有解释和辽宁的一起行政裁定案例可以看出普通民事消费类投诉无权强制监管部门启动公费鉴定。

消费投诉本质是买卖双方的民事合同、侵权纠纷,市监部门法定职责仅为居中调解,没有替消费者举证、出资送检的法定义务。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产品质量鉴定优先由消费者与商家共同协商选择检测机构、分摊检测费用;双方协商不成,监管仅有酌情指定机构的裁量权限,不承担鉴定成本。

根据苏某、辽某行政二审行政裁定书(2024)辽10行终10号的行政裁定案例就是一个标志性判例:苏某购买食品后质疑产品质量,投诉调解期间多次要求市监局全额出资委托产品检测,监管以民事投诉无公费鉴定义务予以回绝,苏某以行政不作为起诉,一审败诉后上诉至辽阳中院。二审法院最终裁定:消费投诉属民事纠纷调解范畴,法律法规未规定市场监管机关负有单方出钱、代为委托鉴定的法定职责,驳回苏某全部诉求,该判例成为辽宁同类质量维权案件的裁判参考标尺。

厘清投诉与举报边界是维权关键。单纯投诉围绕退款赔付,不触发行政执法公费检测;但若调解中查实商家批量售假、产品存在群体性安全隐患,投诉线索转为举报立案后,监管可动用行政经费抽检鉴定。辽宁营口曾依托零散消费者投诉,深挖无证分装不合格食盐违法行为,立案后由监管公费送检、依规处罚涉事企业。

普通消费者合规维权路径清晰:调解阶段可申请监管协助对接送检事宜,商家拒不配合即终止调解;当事人可自行委托合规机构检测后,凭票据与检测报告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阶段还能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简言之,民事消费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鉴定以双方自愿协商为前提,只有案件转入行政处罚办案流程,监管部门才会按需开展官方公费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