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购时的“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是法律为维护网购消费者利益的一种合法权益,但这种权益也被很多爱占小便宜的人异化为了“免费试用”的工具。天纵鉴定(SKYLABS)注意到,近日,江苏苏州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网购频繁退货争议案件。该案的判决为滥用退货规则的行为敲响警钟:无理由退货有边界,任性“薅羊毛”终将碰壁。
案情:十天连购八副耳机,退货被拒诉至法院
2025年5月,刘某在某平台分四次购买四副品牌蓝牙耳机,当天及三天内陆续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平台均审核通过并退款。几天后,刘某又下单四副另一品牌耳机,次日申请退货却遭拒绝。他以“下单时未提示无法退货”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商家退款625元并赔偿1000元 。
平台方面则辩称,刘某短时间内密集下单、拆封退货,并非正常消费,而是滥用规则,损害平台和商家利益。
判决:频繁退货属权利滥用,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审理认为,“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立法初衷,是平衡网购信息不对称,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而非允许无底线试用 。刘某十天内连购多副不同耳机,拆封后全部退货,远超普通消费者合理试用范畴。
这种行为不合理增加商家成本,造成商品价值减损,违背公平诚信原则,构成权利滥用。平台结合其消费记录拒绝后续退货,属于合理回应,并无不当。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刘某全部诉讼请求 。
延伸:滥用规则乱象频发,诚信才是根本
此类滥用行为并非个例:有消费者买衣服穿去聚会后退货,有学校采购雨伞用完退回,更有人半年退货手机77次 。这些行为导致商家退货成本高企、商品二次销售困难,甚至催生“限购”“拉黑区域”等极端应对,最终损害全体消费者权益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明确,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核心是“商品完好”,且需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无理由”不等于“无条件”,更不是“免费试用”的特权。
法官提醒:理性行权,守住诚信底线
该案法官强调,消费者享有“反悔权”,但权利行使必有边界 。下单前应充分了解商品信息,减少盲目消费;退货时保证商品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
维护健康的网购环境,需要消费者秉持诚信、理性行权,也需要平台完善规则、精准监管。唯有双方共同努力,才能让“七天无理由退货”回归保障权益的初衷,而非沦为不诚信者的“薅羊毛”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