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选购宠物、异地托运已经成为很多爱宠人士的选择,不少商家交易前都会提前说明,活体动物一经售出概不退款,很多消费者下意识认为这是行业默认规则,即便收到品相不符、带病的宠物,也只能自认吃亏。

线上选购宠物、异地托运已经成为很多爱宠人士的选择,不少商家交易前都会提前说明,活体动物一经售出概不退款,很多消费者下意识认为这是行业默认规则,即便收到品相不符、带病的宠物,也只能自认吃亏。天纵鉴定(SKYLABS)看到上海普陀法院的一则判例给出明确答案:商家单方面设置的不退不换约定属于无效霸王条款,线上购宠同样享有合法退货权利。
基本案情
外地消费者王先生在线上看中商家售卖的约克夏幼犬,标价一万六千元。商家通过视频、照片展示小狗,宣传品相优良、疫苗齐全,同时反复告知王先生,活体售出后一律不接受退款,仅可更换幼犬。双方达成交易后,商家通过航空托运将小狗送到王先生手中。
收货当天,王先生就发现实物和商家宣传差距极大,小狗毛色杂乱,还存在明显皮肤病,频繁抓挠、状态不佳。第二天他立刻联系商家提出退货,愿意自行承担往返运输费用,却被商家直接拒绝,对方始终拿事前约定的“不退规则”作为拒绝理由,只同意更换宠物。
为解决纠纷,王先生专程将幼犬送回上海门店,多次沟通退款事宜均无果。无奈之下,王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买卖协议,全额返还一万六千元购宠费用。庭审过程中,商家也认可幼犬存在皮肤病,且已经接收退回的小狗。
法院判决
法院最终判决支持消费者全部诉求,责令商家全额退还购宠款项,核心裁判逻辑清晰易懂。
首先,线上异地选购宠物属于远程网络购物,完全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消费者无法实地现场查验宠物真实健康、品相情况,仅凭商家提供的影像资料很难辨别隐患,法定维权权利不能被商家私自剥夺。王先生收货后第一时间提出异议,妥善送回宠物,未造成宠物损伤、价值损耗,完全符合退货条件。
其次,交易前商家提出的“售出概不退款”约定,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格式条款。依据《民法典》规定,该条款单方面免除经营者责任、剥夺消费者退换货、索赔的核心权利,应直接认定无效,不能作为商家拒退货款的依据。
针对层出不穷的线上购宠纠纷,该案法官也给出消费提醒。活体宠物不在七天无理由退货排除范围内,只要及时退回、宠物无严重损伤,消费者均可正常申请退货。所有商家口头、文字标注的“不退不换”声明,都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天纵点评
线上购宠暗藏诸多隐患,长途运输容易导致宠物应激生病,商家发布的图片视频大多经过美化,刻意隐瞒皮肤病、品相缺陷。建议消费者下单前完整保存聊天记录、宣传截图,收货全程录制开箱视频,留存宠物健康问题证据。若商家拒绝协商,可拨打12315热线投诉,或通过诉讼维护自身财产权益。
宠物是陪伴人心的生命,但宠物买卖同样受法律严格约束。商家不能以活体特殊为由规避经营责任,消费者也不必被所谓行业潜规则束缚,学会借助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白白蒙受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