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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水后二次鉴定花了8000元,凭啥不能让楼上全付?
来源:天纵鉴定 | 作者:SKYLABS | 发布时间: 6天前 | 8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邻里之间,房屋漏水是很容易引发矛盾的常见纠纷。自家顶面、墙面因为楼上渗水受损,想要索赔维权时,很多人会理所当然认为:过错方是楼上住户,后续产生的鉴定费用、维权开销,理应由对方全额承担。但天纵鉴定(SKYLABS)注意到深圳中院的一则真实的漏水侵权判例,打破了这种固有认知,针对二次司法鉴定费用的分摊做出了清晰判决。

案件起因是楼上住户家中暗管发生渗漏,积水漫延至楼下住户家中,造成墙面、橱柜以及部分家电受损。事发之后,双方曾经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损失定损,由楼上业主先行垫付鉴定费用,最终评估财产损失约3.17万元。

不过楼下当事人并不认可这份报告,认为评估项目遗漏了吊顶、木门、电路损耗等损失,双方协商无果后,楼下住户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在诉讼阶段主动申请二次司法鉴定,预缴了8000元鉴定费,起诉时主张这笔费用全部由楼上侵权方承担。

二次鉴定结果出炉后,核定总财产损失为3.45万元,相较于第一次共同定损的金额,仅仅增加了2800元的损失额度。看似楼上是全责侵权人,法院却没有判令其承担全部8000元鉴定费。

法院审理认为,楼上业主疏于管理自有房屋管线,漏水造成楼下财产损害,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3.45万元财产损失以及房屋维修期间合理的空置租金损失,依法由楼上业主赔付。但关于高额二次鉴定费,不能简单按照权责一刀切划分。

司法鉴定遵循谁申请、谁先行预缴的原则,最终费用划分,法院会结合鉴定必要性、诉求合理性、前后评估差额综合判定。本次二次鉴定仅小幅提升损失金额,楼下当事人发起重复鉴定的必要性有限,如果将全部成本转嫁至对方,有违公平原则。最终法院判定,楼上仅承担对应损失差额部分的鉴定费用650余元,剩余大部分鉴定成本由申请二次鉴定的楼下当事人自行承担。

除此之外,当事人主张的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因缺少充分举证以及法律依据,并未得到法院支持。这也提醒大家,财产侵权索赔需要守住合理边界。

结合本案,也给遇到漏水纠纷的普通人几点维权提醒。纠纷初期尽量完整拍摄留存受损照片、视频,和对方、物业一同确认受损范围,一次性做好定损评估,减少不必要的重复鉴定,避免额外消耗时间与金钱成本。

维权过程中优先选择物业、社区调解化解矛盾,诉讼与司法鉴定是最后途径。不要想当然认为只要对方全责,所有维权花费都可以由对方兜底,盲目发起重复鉴定,最后很可能需要自行承担大部分开支。

依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以及民事诉讼证据相关规定,侵权损害赔偿以填补实际损失为核心,维权应当理性克制,避免过度主张诉求,造成自身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