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纵检测(SKYLABS)注意到,在2018年12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1号文件即《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其中,多个有多个关于通信行业行政审批过程中的证明要求被取消了。
这些被取消的证明要求有的涉及“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涉及《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等,其具体涉及通信行业的部分我们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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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证明 |
用途 |
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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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际通信基础设施经营许可证或国际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申请“国际通信出入口局设立审批” |
《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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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
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含试用)审批” |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11号,2014年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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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申请“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和调整审批” |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28号,2014年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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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申请设置业务无线电台) |
申请“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 |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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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可用资金证明 |
申请“组建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卫星地球站” |
1.《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7号) 2.《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号,2014年、2017年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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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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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限公用电信网) |
申请“全国性信息网络工程或者国家规定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建设审核” |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全国性信息网络工程或者国家规定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建设审核》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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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学历证书复印件 |
申请“互联网域名根服务器设置及其运行机构和注册管理机构的设立审批” |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互联网域名根服务器设置及其运行机构和注册管理机构的设立审批》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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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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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学历证书复印件 |
申请“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设立审批》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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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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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定制协议或者定制证明(申请定制话机进网许可) |
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含试用)审批” |
《移动电话机定制管理规定》(工信部电管〔201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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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卫星转发器出租、出售业务经营许可证明 |
申请“境内单位租用境外卫星资源核准” |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境内单位租用境外卫星资源核准》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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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无线电台执照复印件 |
申请“无线电台识别码核发” |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无线电台识别码核发》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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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质量保证体系证书复印件(仅限境内企业) |
申请“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 |
1.《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国无管〔1997〕12号) 2.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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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核准测试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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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合法、有效的频率使用文件 |
申请“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核准” |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核准》办事指南 |
以上原行政审批过程中所需要的证明文件,已经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1号文件的公布之日起正式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