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意见过去叫鉴定结论,为了避免“结论”一词给人以确定、不容置疑的误解,后来三大诉讼法修改时统一改称为了鉴定意见,鉴定意见(expert opinion)在欧美系国家认为其的本质是一种证人证言,所以它的质证规则应该与证人证言的质证方式一致。但在我国的民诉法相关规定中,鉴定意见变为了独立的八种证据形式之一,鉴定意见在我国民事案件证据种类中独立的一种证据形式。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具体展开他们分别如下:
1、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当事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与诉讼结果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决定了当事人陈述具有真实与虚假并存的特点。
2、书证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这种物品之所以称为书证,不仅因它的外观呈书面形式,而更重要的是它记载或表示的内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
3、物证
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物证是通过其外部特征和自身所体现的属性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它不受人们主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4、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它包括录相带、录音片、传真资料、电影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和电脑贮存数据和资料等。
5、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是存储于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包括电子签名、格式化后的硬盘通过恢复取得的信息等等,与传统的录像、录音等视听资料有所区别。
6、证人证言
证人是指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和法院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是专业人员运用其专门知识,对案件证据材料进行分析鉴别,对专门性问题作出意见,以作为法官判断相关证据真伪的参考依据。从性质上来说,鉴定意见与其它证据类型很重要的区别在于:鉴定意见本身是构建在其它证据材料基础上,得出的鉴定人的主观判断。
8、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一定的事实,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亲自进行或指定有关人员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后的记录。
上海新蓦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天纵鉴定、SKYLABS)也是从事鉴定活动的单位之一,其出具的鉴定意见大多数属于上文的第七类证据,但值得说明的是我们在鉴定活动中其实也会生成“勘验笔录”这就属于民事证据的第八类了,而且有时相关当事人也会委托比如“价格评估”、“保险公估”等的鉴定要求,那这种情况所出具的报告和意见其实应该属于书证类,属于上文的第二类证据。
因此鉴定机构所出具的法律文书由于其的委托方式、生成方式、委托事项上的差异,其的证据种类的归类也是有所不同的,那其所面对的质证规则其实也是不一而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