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产品质量鉴定或司法鉴定本身就是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质量或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因此天纵君(SKYLABS)认为无论是产品质量鉴定还是在其它类别的司法鉴定活动,鉴定机构所出具的鉴定意见或鉴定报告都必须符合科学性的原则。
为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性,我们认为可以从鉴定人、鉴定方法、鉴定程序和鉴定检材,这些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有效性的关键要素去着手衡量,展开来说就是:
(一)保证鉴定人受过专业训练, 具有鉴定领域中所必要的专业知识, 拥有从事鉴定业务相关的职业资格;
技术鉴定之所以要求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来进行, 是因为鉴定人所接受的专业训练是鉴定工作的基础与保障,。正是由于鉴定人有着专业技术知识,这才使之能完成非专业人士不能完成的工作, 并做出合理的鉴定结论。因此鉴定人的专业理论知识与技术水平在保证鉴定的科学性上起着重要的作用, 鉴定人科学的工作态度, 经验的丰富程度也直接影响着鉴定的科学性。
(二)确定鉴定过程中所使用的科学原理与技术方法是成熟而可靠的;
科学原理的正确与否, 技术手段的准确程度, 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可以说直接决定了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但由于科学技术是在不断的更新和发展过程中。这使得在鉴定中所运用的技术是否成熟和可靠也是个动态的过程,它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去衡量它。
但笔者认为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1)该原理和技术是否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并被同行所肯定;(2)该原理和技术是否已在实验室或者实践中获得过检验,并被证明是正确的或者可行的;(3)是否存在使用该技术的标准,如果有,在鉴定中的使用是否符合标准;(4)已经出现的该原理或技术的错误率;(5)该原理和技术是否已被同领域大部分人所接受。
(三)鉴定过程需是规范且符合质量体系管理标准的;
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或检测人员是否遵照正确的实验步骤进行操作、试剂是否有效、技术设备是否足够精密、先进等等,都是影响鉴定结论证据力强弱的重要方面。鉴定机构的实验室运行应该严格遵循ISO17025或ISO17020的规范要求进行管理,在可能条件下其实验室应该符合CNAS或CMA的认可。
(四)提取的鉴定检材应该是稳定且可靠的;
被鉴定的客观材料本身满足鉴定所必须的条件也是确保鉴定结论科学性的前提。
鉴定的对象在鉴定中应保持其原有案件中的属性,最起码在被鉴定的委托事项中,检材应该是稳定而可靠的,比如被鉴定的对象没有被污染或未过期变质等。鉴定技术对于被鉴定对象有特别要求的,被鉴定的对象应当符合其要求。
科学的鉴定意见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我国还特别将鉴定意见定义成了一种专门的法定证据形式而存在。因此鉴定机构所出具的鉴定意见必须审慎而谨慎,只有做好了“人机物法环”各方面的要素控制才能保证鉴定意见是科学而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