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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如何预防或减少因产品质量争议而造成的损失
来源:天纵鉴定 | 作者:SKYLABS | 发布时间: 1751天前 | 1296 次浏览 | 分享到: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众多民事诉讼争议中占有很大比例。买方的主要权利是收货,主要义务是付款,卖方的主要权利是收款,主要义务是出货,那么,买方收到货物后有没有权利拒付款项呢?一般情况买方拒付货款的情况无外乎几种原因:第一种是付款能力不足,第二种是没有收到货物,第三中情况就是本文要主要说的质量不符合买方的要求或无法使用时的情况。

产品质量问题能否成为拒付货款的理由?答案是肯定的。但是要证明卖方产品的质量确实存在问题,这就要求在交易关系中应该要比较完整的证据链以便对争议事项进行支持。特别要注意的是:

买卖合同在订立时,应写明产品质量异议的条款。合同订立时应约定质量异议提出的方式及内容。如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时,需同时附带质量争议部分所涉货物数量、金额及具体质量问题,同时可以要求附带第三方检测报告作为证据。从天纵鉴定(SKYLABS)参与过的产品质量争议案件来看,恶意提出质量异议的买方通常无法明确提出具体的涉及质量问题的货物数量及对应金额,也无法提供相应质量问题的证据。这样一来,可以依据此条合同约定,避免一定数量的恶意质量异议。

另外天纵君个人建议在合同订立时应该在合同中约定“质量异议期”。质量异议期是指买方认为卖方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时,必须在一定期限内通知卖方并提出异议,否则视为其认可和接受货物。该通知的履行有一定的合理期限,该期限即为质量异议期。通过质量异议期的约定,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规避买方因收货一段时间后因财务状况恶化等原因引起的恶意挑剔货物质量的行为。

买受人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遭受损失时,可采取如下措施并向出卖人索赔。

1.拒付剩余货款:可通过拒付剩余货款等方式敦促出卖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对买受人进行补偿;

2.采取措施及时减损:在短时间内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便于收集诉讼中需要的各项证据,为索赔成功打下基础。

3.申请法院鉴定:如果双方对于标的物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产品质量鉴定的申请,由法院委托有关质量鉴定机构(如上海新蓦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天纵鉴定”)对标的物的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进行专业鉴定。

总之在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交货前要有完整的验收依据,产品或货物质量有问题时要在质量异议期内提出争议,如产品争议无法通过买卖双方自行协商解决,进入诉讼中的案件可向法院申请产品质量鉴定以帮助确定产品质量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