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报告中所需要把握的原则要求
来源:天纵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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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KYLA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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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13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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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所出具的鉴定报告或鉴定结论,其本质上也是证据的一种。无论是怎样的证据,要想被法院所采纳它都应该满足证据的三性原则即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要求。
鉴定报告或鉴定意见通常都是由具有专门科学知识的人,通过技术手段所完成的证据。天纵君(SKYLABS)个人觉得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相比,它有如下几个基本原则:
首先,鉴定意见需直接围绕鉴定委托方所提出的鉴定要求而展开。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规范、标准。司法鉴定文书不得使用文言、方言和土语,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不得载有案件定性和确定当事人法律责任的内容。鉴定文书应当载明受理日期、委托 审查(咨询)意见、鉴定(检验、 审查、咨询)人以及其它应当包括的内容。
其次,鉴定意见必须符合科学原理。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一)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二)司法鉴定主管部门、司法鉴定行业组织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不具备前款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可以采用所属司法鉴定机构自行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
另外鉴定人不应该做出法律结论。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或鉴定意见只是负责解决案件有关的事实问题,而不能对其中法律问题做出判断。在诉讼案件中,解决案件的法律问题是司法机关的职责,鉴定人不能逾越鉴定的范围和权限,对中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鉴定机构所出具的鉴定报告或鉴定结论,其本质上也是证据的一种。无论是怎样的证据,要想被法院所采纳它都应该满足证据的三性原则即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