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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辅助人与证人、鉴定人、代理人的区别
来源:天纵鉴定 | 作者:SKYLABS | 发布时间: 2071天前 | 2198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我们(上海新蓦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天纵鉴定)也接到了一些在专业技术案件中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支持的邀请。在天纵鉴定的日常工作中,我们也经常碰到人们把专家辅助人、证人、鉴定人及代理人予以混淆,其实这在法律意义上这几者的概念完全不同。

所谓专家辅助人,就是在科学、技术以及其他专业知识方面具有特殊的专门知识或经验的人员,根据当事人的聘请并经法院准许,出庭辅助当事人对诉争的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或发表意见和评论的人。

专家辅助人与证人的区别:证人因为知晓案件客观事实,负有如实陈述案件事实的义务,而专家辅助人并无参与案件的法定义务,仅是因为知晓某种专门知识而受邀参与庭审。

专家辅助人与鉴定人的区别:对鉴定人的委托不能以个人名义委托,而专家辅助人则无此限制。鉴定人要确保在诉讼活动中的中立性,即不代表诉讼中的任何一方;要确保鉴定活动的独立性,即不受行政干预、利益驱动、舆论压力影响等;要确保鉴定意见全面、客观、科学、公正,对法庭负责。而专家辅助人只是对当事人负责,是直接代表当事人一方,所以其质证的问题或发表的意见都是出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不会质疑其活动的中立性和独立性问题。

专家辅助人与代理人的区别:代理人在诉讼地位上可以完全代表一方当事人,而专家辅助人仅能代表一方当事人的专业知识。

专家辅助人的作用在于帮助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的证据进行说明和审查,亦可帮助法官对专业技术意见进行审查,因为法官与当事人一样缺乏对鉴定意见是否科学公正缺乏专业决断能力。但专家辅助人与证人、鉴定人、代理人在诉讼活动中的地位不同、作用不同、责任也不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