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物证鉴定的证明作用
来源:火灾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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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KYLA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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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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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鉴定分析领域中,火灾鉴定是其中技术难度相对比较大的一类。天纵君(SKYLABS)近来读到了一篇在《火灾事故调查》中的文章,个人认为还是挺有参考价值,因此我们摘取其中关于“电气火灾物证”的部分内容,以飨读者.
2.证明熔痕形成时处于火灾环境气氛中或较高温度分布区域。该痕迹物证所呈现的宏观或微观特征,可以显示出熔痕形成时处于火灾环境气氛中或较高温度区域。
3.证明具备了较高的能量。发生短路时释放的热能和高温热能共同作用使导线发生熔化和凝固的过程。
4.排除电气火灾的可能性。在起火原因认定过程中,如鉴定意见为二次短路熔痕,又找不到其他电气熔化痕迹,大多数可以排除电气火灾的可能性。
5.证明电气火灾的可能性。
(1)证明电热器具和照明器具的电源线在起火灾前处于带电状态,具有烤燃可燃物的可能性
(2)证明电磁式电气设备如变压器、镇流器、接触器等的绕组(线圈)发生了匝间或层间短路,这时的短路熔痕应为线圈(绕组)内部过热形成的短路熔痕,用以区分火烧短路痕迹。
(3)对于取自电气设备(或用电器具)等物品内部的、经技术鉴定确认为二次短路熔痕,根据火灾现场实际情况,有些可作为认定电气火灾的依据。
(四)非电热作用熔痕(火烧熔痕)
1.证明痕迹形成时处于非带电状态。
2.排除电气火灾的可能性。
(五)其他结论
在实际火灾物证鉴定工作中也会经常遇到怀疑某些用电器具如电仮锅、电热水器具、电熨斗、小型变压器、镇流器等可能引起火灾的案例,但在火灾现场调査过程中既没有任何口供,也没有在与其相连的电源线上发现有熔化痕迹等等,这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火灾物证鉴定的实验的方案,应用综合技术分析手段,选取特定部位进行诸如受热程度的对比分析等,得出在起火灾前是否处于通电状态等结论,从而证明该物证有引起火灾的可能性,为最终认定电气火灾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