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蓦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SHANGHAI sKYLABS CO.,lTD
品质源于专业,诚信铸就品牌
只为一个专业的检测与鉴定服务
名称描述内容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始终把客户放在第一位,关注客户需求
在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产品生产者的合理免责事由有哪些?
来源:天纵鉴定 | 作者:SKYLABS | 发布时间: 1642天前 | 1495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们知道生产者有义务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由于其生产质量不合格产品而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生产者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凡是都有例外,假如产品或商品生产者能够证明产生产品质量缺陷的产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者是可以要求免除损害赔偿责任的。总结起来,有如下四种情况在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对生产者是属于合理免责事由,它们分别是: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领域。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如果尚处于制造、装配、包装等阶段,尚未投入流通的,即使该产品存在缺陷,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生产者也不承担产品责任。如果产品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符合产品责任以外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的,产品的生产者虽不承担产品责任,但仍然要依侵权行为法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未将产品投入流通是产品的生产者免予承担产品责任的抗辩事由。将产品投入流通包括销售、出租、赠与产品或在产品上设定抵押、质押等形式。

  2、在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产品责任是因产品存在缺陷导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民事责任,如果在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并不存在,说明产品缺陷的产生完全与产品的生产者无关,根据民法自己责任的精神,生产者自然不应当为他人的行为负责,因此生产者应当免责。比如其产品后来产生的质量缺陷是生产者以外的人造成的,责任在生产者以外的人而不在生产者,生产者因此而免赔也是理所当然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是就整个社会现有的科学技术水平而论的,而不仅仅指生产者的技术水平,如果仅仅因为生产者技术落后导致产品存在缺陷,即使生产者发现不了缺陷的存在,生产者也不能免除责任。产品投入流通时是一个重要的时间点,如果这时的科学技术水平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而在产品投入流通后科学技术发展了,产品的缺陷由此被发现,生产者也不承担已经投入流通的产品导致的产品责任。但在产品投入流通后才认识到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防止产品继续流通而给消费者或第三人造成损失;否则,生产者能采取防止措施而不采取的,生产者即有过错,可能要依侵权行为法的一般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4、在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存在故意时,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也应当免除责任。

最后天纵君(SKYLABS)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举证责任的承担上,针对缺陷产品的免责事由,是由产品销售者或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