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异议期与质量保证期的区别
来源:天纵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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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KYLA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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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37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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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期期间是对标的物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承诺予以处理的期限,它与该质量瑕疵是否在交付时就存在,或是在使用过程中产生,并没有直接关系。对超过了质量异议期或质量检验期限的,在法律上就应该自动视标的物在交付时不存在瑕疵。但这并不妨碍买受人针对产品使用中所出现的质量问题在质量保证期内要求出卖人履行承诺。
质量异议期和质量保证期在字面上看着有相似性,但其的法律意义其实是完全不同的。
质量异议期也我们也常叫它为质量检验期,其所解决的是标的物在交付时是否存在质量瑕疵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质量保证期则是出卖人向买受人承诺标的物符合质量要求或使用性能的期间,通俗地讲,就是指该标的物的正常使用寿命。
天纵君(SKYLABS)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质量保证期期间是对标的物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承诺予以处理的期限,它与该质量瑕疵是否在交付时就存在,或是在使用过程中产生,并没有直接关系。对超过了质量异议期或质量检验期限的,在法律上就应该自动视标的物在交付时不存在瑕疵。但这并不妨碍买受人针对产品使用中所出现的质量问题在质量保证期内要求出卖人履行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