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相关规定中,如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一些特殊情形的,其有特殊的程序要求。比如它在鉴定时限、鉴定收费、鉴定人要求等方面于一般案件有所区别。
但具体到什么是“复杂、疑难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对于这个问题,天纵君(SKYLABS)在现有“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和相关全国性司法鉴定规范文件中并没有找到全国统一的说明和明确定义。因此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多还是由各地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自行定义的。
比如上海市对于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认定标准如下:
1.重大涉外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或涉及巨额民事诉讼的案件;
3.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省(直辖市、自治区)检察院及其分院、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安局委托的案件;
4.涉及多门学科或需要实验室特殊检验的鉴定案件;
5.涉及特殊检材样品检验的案件;
6.二次以上(不含二次)鉴定的案件;
7.鉴定人出庭质证后仍存有较大争议的鉴定案件。
再如北京市对于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认定标准为:
1.委托人是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法院的;
2.案件引起社会关注,并经互联网门户网站、省级或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的;
3.案件争议时间长,从鉴定事项发生到委托鉴定之日超过五年(含五年)的;
4.本次鉴定属于同一鉴定事项进行三次以上(含三次)鉴定的;
5.除本机构鉴定人外,还需组织三名以上(含三名)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共同参与的案件;
6.委托人对鉴定人有特殊要求,需选择三名以上鉴定人进行鉴定,同时需要三名以上专家进行复核的案件;
7.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规定,需要委托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组织协调多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案件。
一般情况下,界定是否属于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可以由司法鉴定机构作出,并在司法鉴定委托书中注明。对于涉及重大案件或者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多个鉴定类别的鉴定事项,办案机关也可以委托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组织协调多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