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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鉴定案件中鉴定人独立原则是什么意思?
来源:天纵鉴定 | 作者:SKYLABS | 发布时间: 2021天前 | 126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上海新蓦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SKYLABS)等产品质量鉴定机构其的工作主要内容是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并根据鉴定人的意见出具产品质量鉴定报告。

与一般人感知不同的是,在产品质量鉴定案件中真正对争议产品进行分析和判断的是此案中的产品质量鉴定专家(鉴定人),而不是鉴定机构本身,鉴定人在质量鉴定工作中行使着独立工作原则。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条的规定,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鉴定,并对其所签署并出具的鉴定意见负责。当然鉴定人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等要求。

总结起来,独立鉴定原则包含了以下几层意思:

一、鉴定人在鉴定案件受理过程中不应受外界的干扰;

二、鉴定人应独立于委托人,独立于鉴定机构的行政领导,鉴定人也独立于其他鉴定人,案件鉴定人要以科学技术标准为基础,独立进行科学判断,并提出产品质量鉴定意见;

三、是鉴定人对其签署出具的产品质量鉴定报告中的意见负责。

独立鉴定原则保证了产品质量鉴定工作的公正性,因此它在质量鉴定案件中处于基石地位。其实独立鉴定原则不仅适用于产品质量鉴定机构,同时也是其它类型第三方鉴定机构所应该坚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