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下文统一全市鉴定委托、严格控制鉴定时限
来源:天纵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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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KYLA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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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429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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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纵鉴定(SKYLABS)注意到,在2020年5月1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全市法院对外委托鉴定工作流程与时限的通知》即“沪高法【2020】281号”文。
天纵鉴定(SKYLABS)注意到,在2020年5月1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全市法院对外委托鉴定工作流程与时限的通知》即“沪高法【2020】281号”文。
此“通知”的主体精神,天纵君大致总结起来由两部分构成:
一是统一办理:上海市对外委托鉴定工作明确统一到了各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集约化管理。
二是加强了对鉴定委托的流程和时限的管理:重新确认了上海法院鉴定委托的流程定义,相关时限,并要求鉴定机构从签收委托书之日起,鉴定期限开始计算。期限届满前5个工作日,立案庭应当用短信、电话等方式对鉴定机构给与提醒。超出鉴定期限的,立案庭要在届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开始督办、并记录督办结果。
此通知主要是为落实2020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相关精神而进行制定的。它重新明确了上海法院对外委托鉴定的新的流程、新的要求、新的标准,并适用于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托外的所有对外委托鉴定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