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蓦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SHANGHAI sKYLABS CO.,lTD
品质源于专业,诚信铸就品牌
只为一个专业的检测与鉴定服务
名称描述内容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始终把客户放在第一位,关注客户需求
鉴定人与证人出庭质证中的不同点
来源:天纵鉴定 | 作者:SKYLABS | 发布时间: 1295天前 | 1062 次浏览 | 分享到:

鉴定人和证人出庭作证对于查明案情、核实证据正确判决具有不言而喻的重要意义,目前新的法律法规强化了证人、鉴定人的出庭作证义务,规定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鉴定人如无合理理由而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依据。那鉴定人与证人出庭质证时的法律定义是否完全一致了?今天天纵君(SKYLABS)就和大家说下他们的不同之处。

从两者的定义来看:

鉴定人:具有专门技术或知识,对民事案件疑难问题进行科学论证,做出鉴定意见的人。

证人:知道案件实情而向人民法院做出陈述的人。

鉴定人与证人均是民事诉讼的参与人,从广义上说,鉴定人也是属于一种特殊证人。但其与一般意义上的证人还是有所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上:

1主体资格不同:鉴定人具有法定鉴定资格,证人知道案件实情并能准确表达意思的人;

2向法院陈述内容不同:鉴定人陈述内容是经过主观加工的鉴定意见,而证人陈述的是耳闻目睹的案件事实,不能发表评论性意见;

3知道案件情况的时间不同:鉴定人在诉讼开始后接受委托才了解案件;证人在诉讼之前知道案件有关情况;

4能否替代: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与案件事实在时间和空间上有联系;

5能否申请回避:证人不能回避;鉴定人可回避。鉴定人应当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否则,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6传唤要求不同:证人出庭作证是一项普遍性的诉讼义务,一般不能拒绝,而鉴定人有正当的理由,可以拒绝接受法庭的指派或聘请,可以不出庭接受质证而只提供书面鉴定意见。法庭不能强制鉴定人出庭作证。

总之,证人是就其亲身感受的案件事实向法庭作证的人。证人的基本特征就在于证人的不可替代性,这是由案件事实本身决定的,既不能由法院指派或聘任,亦不能随意替换;而鉴定人并非由案件事实所决定,其从事鉴定活动是受法院指派或聘请,因此,鉴定人是可以替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