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在2021年10月19日正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据悉该草案对现行民事诉讼法作出16处调整,其中新增条文8条,修改条文8条,主要内容涉及完善在线诉讼及送达规则、完善小额诉讼程序等。

天纵鉴定(SKYLABS)近日注意到,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在2021年10月19日正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据悉该草案对现行民事诉讼法作出16处调整,其中新增条文8条,修改条文8条,主要内容涉及完善在线诉讼及送达规则、完善小额诉讼程序等。
草案共对民事诉讼法提出16处调整建议,其中新增条文8条,修改条文8条,主要包括:一是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合理扩大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范围,完善司法确认案件管辖规则。二是完善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和方式,明确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类型,简化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方式。三是完善简易程序规定,调整简易程序适用条件。四是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建立基层人民法院独任制普通程序审理模式和中级、专门人民法院二审独任制审理模式。五是完善在线诉讼及送达规则,明确在线诉讼与线下诉讼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完善电子送达和公告送达规则,合理缩短公告送达时间。
草案提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将公告送达期限从60天缩短为30天,进一步缩短审理周期,降低诉讼成本、防止诉讼拖延。最高人民法院将建立统一、权威、规范的公告送达平台,大力推进电子公告,全面提升公告送达的覆盖面和精准度。
针对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和方式,草案将适用案件类型限定为“金钱给付”案件,适用标的额从原来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提升到“百分之五十以下”,新增当事人合意选择适用模式。进一步降低小额诉讼程序适用门槛,加大适用力度,充分保障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和利益处分权,有效发挥小额诉讼程序便捷、高效、一次性终局解纷的制度优势。
此外,草案调整简易程序适用条件,删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中的“争议不大”,推动简易程序适用更加聚焦于案件本身的繁简和难易程度,不因当事人对立程度和主观认识差异影响到程序适用,使简易程序更加符合其制度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