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产生活中,由于用户使用不当或电力、电气设施设备本身质量问题,极易发生短路、过载、接触不良等情况,导致电力、电气设施设备过热,引发火灾。那在电力、电气事故引发的火灾的案件中,民事法律责任该如何划分呢?本文结合司法实践中民事责任划分的几种情形和可能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逐一进行了简要分析。
对于未签订《供用电合同》或《供用电合同》对产权分界点约定不明的情形,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责任分界点按下列各项确定:1.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企业。”该供电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持物一般指的是电表箱,自电表箱出线接线处至用户端的接户线产权均归用户所有,由用户或委托物业服务公司对电力、电气设备设施进行维护。
因此,按照《供用电合同》约定或《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产权分界点判断,倘若火灾发生处的供电设施属于供电公司的产权,应由供电公司进行维护管理。若供电公司未能依规、依约对事故发生处的供电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其对于火灾发生存在过错,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四、用户(业主)的民事责任
对于因电力、电气事故引发的火灾,若火灾事故发生处的供用电设施属于物业服务公司维护管理的公用设备设施,则由物业服务公司承担责任;若属于供电公司产权,则由供电公司承担责任。然而,若导致火灾的电气设备在用户(业主)家中,电力、电气设施设备产权和维护责任归属用户(业主)个人,那么用户则应当注意,导致火灾的电力、电气设施设备——包括插排、电器等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否则,发生火灾的责任由用户(业主)自行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对于起火点位于用户(业主)家中电力、电气设施设备的,用户(业主)应当依据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及时要求法院委托或直接向如天纵鉴定(SKYLABS)等鉴定机构申请质量鉴定,若最终鉴定结论认定火灾系电力、电气设施设备本身存在缺陷或质量问题导致,则可以向电力、电气设施设备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主张责任。若最终并非电力、电气设施设备缺陷或质量问题引发火灾,则对于火灾导致的损失应当由用户(业主)自行承担。
当然以上内容仅列举了部分可能承担火灾事故责任的情形,由于火灾事故原因多变,最终仍应根据消防部门调查和司法鉴定的结果及法院判决确定各方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