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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6
事故后“非机动车”被鉴定为“机动车”,生产商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
天纵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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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KYLA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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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357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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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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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纵鉴定(SKYLABS)近日注意到,山东高院的(2020)鲁民申7507号案。此案经过了一审,二审及再审过程,最终认为电动车生产商以非机动车名义生产实际被认定为机动车的产品,电动自行车生产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故作出(2020)鲁民申7507号民事裁定:驳回天津小鸟车业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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