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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中常见的质量纠纷类型
来源:天纵鉴定 | 作者:SKYLABS | 发布时间: 836天前 | 819 次浏览 | 分享到:


网络直播在促进产品销售的同时,其本身形式使得产品质量的问题与传统销售模式相比更具复杂化。在目前直播带货模式下,天纵鉴定(SKYLABS)认为产品质量安全纠纷主要容易出现在以下两个层面上。

第一层是产品本身的缺陷,即产品自身存在质量问题;第二层是在直播带货宣传中产生的质量不符问题,也就是通常说的“言过其实”及“货不对板”。

一、直播带货产品本身的质量安全问题

根据产品质量法,网络直播带货中产品自身质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另外市场监管总局在《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网络直播带货产品应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上关于产品自身质量安全的判断标准,与线下销售等经营方式的要求基本是一致的。

二、直播带货宣传中产生的产品质量问题

网络直播带货模式下,产品质量问题很大一部分在于宣传与实际产品质量问题存在偏差,常见情形包括两种:第一是没有宣传的“那么好”的合格产品,如2020年11月22日,有消费者在陈小春快手直播间下单购进“C048牛年生肖款金箔金钞”,生产商法定代表人与助播在直播间使用”金条红包“、“金条福利”等词语宣传,产品经过鉴定机构的鉴定确认为黄金含量为500‰的金箔,被执法机关认定构成虚假宣传,产品生产商被处以罚款28万元。第二是不具备宣传的某些功能的合格产品。如电饭煲被描绘成对“糖尿病”治疗有帮助等,此类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是宣传中的常见问题。

在直播带货中,产品质量的呈现会有两个途径,一个是主播在直播活动中的口头陈述,一个是直播间商品页面的介绍,这两个环节都有可能出现宣传合规的问题,《广告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虚假广告”与“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具体定义。

最后天纵鉴定注意到,消费者从直播带货处购物,有时会发生消费者无法找到直播间运营者难以求偿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和国家市场监管局的行政管理规定,直播营销平台负有对直播间运营者真实身份信息进行认证的义务。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不能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的真实姓名、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依法向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请求赔偿。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直播间运营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