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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修订发布
来源:天纵鉴定 | 作者:SKYLABS | 发布时间: 1092天前 | 228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天纵鉴定(SKYLABS)注意到,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2023年第17号公告,将修订后的《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 予以告知,本“实施指南”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供各级公平竞争审查协调机制办公室和政策制定机关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时参考。

附:

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机制,鼓励支持各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或者相应职能机构)办公室和各政策制定机关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引入第三方评估,提高审查质量和效果,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第三方评估,是指各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或者相应职能机构)办公室或者各政策制定机关(以下称委托单位)根据职责,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本指南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估方法,对本地区或者本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有关政策措施以及公平竞争审查其他有关工作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供委托单位或者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决策参考的活动。

第三条第三方评估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严谨、专业规范、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第三方评估时要加强统筹协调,与相关成员单位强化信息共享和协同协作,提升工作合力。

第二章 适用范围和评估内容

第五条地方各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针对以下事项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第三方评估:

(一)本地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总体情况;

(二)本地区重点领域、行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

(三)对本地区已出台政策措施进行定期清理、抽查检查等情况;

(四)其他需要评估的内容。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对各地区、行业或者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第三方评估。

第六条政策制定机关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以下阶段和环节,均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

(一)对拟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二)对经公平竞争审查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评估;

(三)对适用例外规定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逐年评估;

(四)对本机关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五)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的其他阶段和环节。

第七条对拟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入第三方评估:

(一)政策制定机关拟适用例外规定的;

(二)被多个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或者举报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

第八条对拟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时引入第三方评估,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一)是否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

(二)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违反标准的,分析对市场竞争的具体影响,并提出调整建议;

(三)是否符合适用例外规定的情形和条件。符合的,是否有对竞争损害更小的替代方案;不符合的,提出调整建议。

第九条对已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第三方评估,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一)政策措施是否已按要求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二)此前作出的审查结论是否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

(三)政策措施出台后是否产生新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

(四)政策措施出台后的客观情况变化,如法律法规政策或者市场状况变化等,对政策措施实施的影响;

(五)对评估发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提出调整建议。

第十条对适用例外规定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逐年评估时引入第三方评估,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一)此前作出的适用例外规定结论是否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

(二)政策措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政策措施出台后是否产生新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

(三)目前是否存在对竞争损害更小的替代方案;

(四)政策措施出台后的客观情况变化,如法律法规政策或者市场状况变化等,对政策措施实施的影响;

(五)对评估发现不符合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提出调整建议。

第十一条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一)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包括印发方案、建立机制、督查指导、宣传培训等;

(二)增量政策措施审查情况,包括审查范围是否全面、审查流程是否规范、审查结论是否准确等;

(三)存量政策措施清理情况,包括清理任务是否完成、清理范围是否全面、清理结果是否准确等;

(四)制度实施成效,包括经审查调整政策措施的情况、经清理废止调整政策措施的情况,以及公平竞争审查在预防和纠正行政性垄断、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作用等;

(五)总结分析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推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过程中面临的难点,可采取的应对措施;

(六)政策制定机关、利害关系人、社会公众以及新闻媒体对制度实施情况的相关评价和意见建议等;

(七)其他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的内容。

第三章 评估机构

第十二条本指南所称第三方评估机构,是指与政策制定机关及评估事项无利害关系,且具备相应评估能力的咨询研究机构,包括政府决策咨询及评估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及其他社会组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