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2023年第17号公告,将修订后的《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 予以告知,本“实施指南”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供各级公平竞争审查协调机制办公室和政策制定机关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时参考。
第二十二条 第三方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评估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必须严格保密,涉密文件和介质以及未公开的内部信息要严格按相关规定使用和保存;不得干扰政策制定机关正常工作;应当接受委托单位监督,不得参与任何影响评估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的活动,一经发现,委托单位有权解除评估委托,由评估机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第三方评估机构在评估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有关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及时向本级联席会议报告,由本级联席会议逐级上报部际联席会议,由部际联席会议进行通报:
(一)出现严重违规违约行为;
(二)政策制定机关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得出公平竞争审查结论,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被认定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对存在失信行为的,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入其信用档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指南由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指南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