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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可以终止鉴定的情形
来源:天纵鉴定 | 作者:SKYLABS | 发布时间: 1056天前 | 748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在诉讼过程中,遇到专业性、技术性的疑难争议是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司法鉴定的。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机构即使开始受理了鉴定,其在鉴定过程中也是可能终止的,那么,终止鉴定的条件又有哪些呢?

天纵鉴定(SKYLABS)注意到根据相关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1、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2、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因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鉴定材料耗尽、损坏,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绝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的;

4、委托人的鉴定要求或者完成鉴定所需的技术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5、委托人不履行司法鉴定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或者被鉴定人不予配合,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6、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7、委托人撤销鉴定委托或者主动要求终止鉴定的;

8、委托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9、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其他终止鉴定的情形。

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并根据终止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有关鉴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