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知道在产品质量法中对产品缺陷做了相关定义,即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那“不合理危险”的内涵具体包括哪些了,这方面是有不同的理解,对此天纵鉴定(SKYLABS)认为,它应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生产者对产品可能具有的危险因素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
(2)虽已预见但并未采取适当的措施给予警示及有效的预防;
(3)生产者所采取的预防措施没遵从或未达到当时科技条件的最高专业水平;
(4)所作出的警示没有达到生产者在当时科技条件下对某危险的一般预见能力。
根据《产品质量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天纵君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即使此缺陷产品是符合当时有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却因不合理危险造成消费者损害时,生产者仍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