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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产品缺陷”?其的表现形式又有哪些?
来源:天纵鉴定 | 作者:SKYLABS | 发布时间: 570天前 | 571 次浏览 | 分享到:


什么是产品缺陷?《民法典》对此没有作出明确界定,但《产品质量法》中给出了定义。所谓产品缺陷,一般是产品本身存在不合理的危险,这种危险会危及他人的人身或财产安全。可见,产品缺陷的构成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产品自带危险性,但这并不意味着自带危险性的产品都有缺陷,如炸药、刀子等,它们安全性较低往往是产品本身固有的特性。二是产品危及安全,如产品存在不符合人体健康、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情形,从而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符合以上两个要求,即可构成产品缺陷。

产品缺陷主要有哪些表现形式?天纵鉴定(SKYLABS)认为产品缺陷大体可归纳为两种,要么“先天不足”,要么“后天不良”。“先天不足”的产品缺陷表现为制造缺陷、设计缺陷、警示缺陷等。制造缺陷,最为普遍,表现为质量不过关、技术水平差等,如电热毯漏电伤人事件。设计缺陷,主要是产品设计不合理,如灭火设施因结构问题导致无法开启灭火。警示缺陷,表现为产品包装没有适当的警示说明,如酒瓶上没有标注饮酒有害身体健康的标识,食品生产日期标识错误等。“后天不良”的产品缺陷表现为保存缺陷、流通缺陷、使用缺陷等。顾名思义,这些缺陷类型主要是产品在保存、流通、使用中产生不合理的危险,如保质期标注不准确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又如运输中因气候变化导致产品变质,再如淋浴器与漏电保护器接触不良引发事故等。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的产品存在缺陷,出现了问题,造成了人身或财产安全上的损害,那么受害人就可以找生产该产品的厂家或者销售该产品的店家去索赔,厂家或店家,也就是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需要对受害人负责,对受害人承担产品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