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评估与司法鉴定均常见于服务诉讼与纠纷业务中,其在法院委托的流程上有其相似性。那价格评估工作是否可以直接套用司法鉴定的程序规定呢?对于这个问题,其实过去行业内有一定争议,但近期我们注意到司法部和各省司法厅对此问题有了明确通知及回复。

价格评估与司法鉴定均常见于服务诉讼与纠纷业务中,其在法院委托的流程上有其相似性。那价格评估工作是否可以直接套用司法鉴定的程序规定呢?对于这个问题,其实过去行业内有一定争议,但近期天纵鉴定(SKYLABS)注意到司法部和各省司法厅对此问题有了明确通知及回复,如下:接司法部通知,因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未赋予司法鉴定开展涉及相关价格、价值的鉴定职能,即日起,全省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再开展涉及价格、价值和费用的鉴定或评估,如环境损害致动植物损害的价格、价值鉴定或评估,法医类赔偿相关鉴定的医疗费用评估等。因此,从以上司法部的通知及结合现有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价格评估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调整范围,不适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等司法鉴定相关规定,而应当适用《价格认定行为规范》等价格认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