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蓦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SHANGHAI sKYLABS CO.,lTD
品质源于专业,诚信铸就品牌
只为一个专业的检测与鉴定服务
名称描述内容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始终把客户放在第一位,关注客户需求
订购家具后商家“跑路”了,消费者又该找谁去维权呢?
来源:天纵鉴定 | 作者:SKYLABS | 发布时间: 127天前 | 139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因此实际的经营者出现下落不明或停止经营的问题时,作为消费者难以向实际经营者主张权利,而找到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的难度则较低,这也是消法43条设立的本意。

当展销会结束后或柜台实际经营者租赁期满,此时消费者若权益遭受侵害,难以向实际经营者主张权利,此时消费者则有权向展销会的举办者和柜台的出租者主张赔偿,需要说明的是消法 43条的表述已经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故消费者无需先行解除与商家的合同。

天纵鉴定(SKYLABS)近日就注意到这样一个案例:

2021年2月,王某在当地著名家具商场中的一店铺订购了家具,王某在与该店铺商家签订了家具定作合同后,当场支付全部货款。后合同约定交货日期届满,商家却未按时交货,王某多次与商家沟通但事情始终未能解决。2021年6月,王某因无法联系到商家,便来到家具城中查看情况,却发现家具城中本属于商家的店铺已经关闭。

王某遂向家具城投诉要求赔偿,家具城以商家系独立经营且王某未向家具城支付货款为由拒绝赔偿,无奈之下,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家具城赔偿王某相应的损失。

家具城认为消费者并未交钱给家具城,消费者和家具城之间无合约关系,消费者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因此找家具城进行索赔对象明显错误。

法院方面审理后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3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如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可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直接要求先行赔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家具城认可其与家居公司存在场地租赁关系,亦认可消费者所购商品系在家居公司承租家具城的门店中购买。家具城以其出租的是场地而不是柜台为由主张本案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院未支持家具城的抗辩意见,该案件依旧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院认为,家具城与家居公司已终止租赁关系,家居公司不得以其与家具城之间的其他约定为由,要求排除适用其应向消费者承担的法定责任。

家具城所要求的集中收银属于内部管理制度,仅对内发生约束力;若多个经营者普遍存在自行收费的情况,而家具城作为管理者未采取必要措施予以避免此类情形的发生,该种情形属于家具城未适当履行管理者责任,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不应由消费者承担;家具城在履行赔偿责任后可向实际经营者追偿,最终责任的承担主体仍会回到合同向对方。

综上所述,从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消费者在展销会或租赁柜台处购买商品时遭受合法权益被侵害,应当根据实际经营者的状态选择主张赔偿的对象,从而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