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日常生活中,一般驾驶员都知道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其实在“滑雪追尾”事故中也有类似的规则,天纵鉴定(SKYLABS)近日看到北京法院的一起此类案件判决,其的依据为国际雪联十条滑雪安全准则。罗某到某滑雪场滑雪,在高级道右侧使用单板以正常的速度滑行,滑行轨迹呈S型,滑行最大范围超过了雪道宽度的二分之一。此时,一行9人的滑雪队从山顶沿高级道左侧呈直线散状快速下滑,所占雪道的最大范围为雪道宽度的三分之二。当罗某向雪道中间靠拢切入时,滑雪队中队员毛某从后方将罗某撞倒,两人均受伤,罗某身体无法行动。事故发生后,雪场急救人员立即使用担架将二人抬至山下,并呼叫救护车将二人送往医院。罗某经医院检查为多处骨折,罗某认为毛某应承担侵权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毛某赔偿其医疗费、住院费等各种费用共近14万元。毛某认为自己在滑行过程中尽了高度的注意义务认为其对罗某的损害后果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国际雪联十条滑雪安全准则,滑雪者应当让自己的滑行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其滑行速度和方式应当和其个人滑雪水平相符,并且应根据地势、雪质、天气和雪场人口密度来选择以何种方式滑行;后方滑雪者务必要选择不危及前方滑雪者的线路滑行(前方滑雪者有雪道的优先权);从后方或侧方超越其他滑雪者时,要保持足够距离。毛某从山顶向山下滑行时与在同一雪道滑行的罗某相撞,罗某是在该雪道滑行的“前者”,而毛某是在该雪道滑行的“后者”。在罗某处于雪道前方的情况下不能苛责其对后方滑行者的滑行路线进行预判,毛某作为后方滑行者未能保持足够的距离以防止、避免相撞的发生故对于双方事故的发生毛某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毛某赔偿罗某医疗费、住院费等近14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后方滑行者毛某未能选择不危及罗某滑行的路线,超越罗某时未保持足够距离,对事故发生具有过错,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