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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汽车质量纠纷中,谁该承担举证责任
来源:天纵鉴定 | 作者:SKYLABS | 发布时间: 2575天前 | 5198 次浏览 | 分享到:

这样根据民法通则“谁诉求谁举证的原则”,消费者要承担主体的举证责任。但天纵君必须指出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根据这一规定,产品是否存在缺陷的证明责任分配其实也可以是由厂家承担的,但案由选择最好为“产品责任纠纷”。

产品责任又称产品侵权责任,是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缺陷产品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有致使他人遭受人身、财产损失之虞而应承担的赔偿损失、消除危险、停止侵害等责任。

现实中对于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由消费者还是由生产者证明、证明到何种程度问题还存在一定争议,也出现了不同理解和适用的情况,因此在产品质量诉讼中,天纵君建议消费者谨慎选择起诉案由,以便合理选择利用法律条款依据,避免承担过大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