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编制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二)加强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
强化机动车生产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督促生产企业依法报送排放零部件故障维修、技术服务通报等信息。鼓励生产企业根据车辆质保、维修、远程监控等信息加强货车排放缺陷分析,对存在不合理或超标排放、控制系统防篡改功能缺失、污染控制装置拆除破坏后提示报警功能缺失等缺陷的车辆主动召回。建立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系统,综合利用报送信息、定期检验、遥感监测、路检路查、黑烟抓拍、远程在线等数据,分析统计存在集中超标或违法问题的车型信息,筛查缺陷车型线索,推动生产企业实施排放召回。
(三)支持老旧机动车报废更新
落实《关于 2025 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要求,推进符合条件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货车、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的报废更新。
五、强化数据共享和协同联动
(一)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数据共享
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共享机动车检验与维修、监管处罚等跨部门数据信息。推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享货车OBD数据信息。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平台,实现排放检验结果全国互通和关键过程数据三级联网。完善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实现机动车行政检查和处罚记录信息全国互联互认。
(二)加强多部门协同联动
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执法联动、案件移交、源头追溯等工作机制。依法追究生产、销售、使用作弊器,以及破坏、篡改OBD或污染控制装置的相关方责任。对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加强跨区域合作和行刑双向衔接,健全联合挂牌督办和制发典型案例等制度,完善证据转换、结果认定、联合督导等双向衔接机制。
六、提升数智化监管能力水平
(一)数字赋能精准筛选问题线索
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平台和货车监管平台,建立AI分析模型,精准识别机构弄虚作假、货车弄虚作假和超标排放等违法问题,溯源超标车辆相关生产企业和机构。
(二)加强专业队伍和装备能力建设
加强机动车和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管理、执法、技术支撑等部门协同配合,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科学配置OBD诊断仪、尾气检测仪、工业内窥镜等专业设备。加快机动车氮氧化物快速检测设备和遥感监测技术方法研发。
七、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一)完善机动车监管法律规范
推动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境违法认定情形,明确破坏或不正常使用污染控制装置、使用作弊装置等违法行为责任。研究修订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细化有关机构犯罪情形认定。统一违法犯罪案件定性、案件管辖、证据规格等法律适用。相关部门积极为刑事案件办理提供专业支持。对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提出专业支持需求的,相关部门应当积极支持。
(二)完善机动车环境管理政策标准体系
修订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加快修订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加严车辆数据管理和污染控制装置性能要求。研究制订在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检测方法,加强OBD读取设备性能和篡改识别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