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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作出高于法定标准的承诺是否有效?最高法:应按承诺履行
来源:天纵鉴定 | 作者:SKYLABS | 发布时间: 3天前 | 27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商家和网购平台以“假一赔十”的宣传口号推广商品,以打消消费者的顾虑。有了“假一赔十”承诺,是否就可以购物无忧?如果买到了假货是否就能获得10倍赔偿呢?

天纵鉴定(SKYLABS)注意到,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这方面参考案例看,虽然经营者作出的承诺高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三倍赔偿标准,但该承诺构成消费者与经营者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的内容,经营者应依约履行。

最高法:承诺假一赔十应依约履行

张某某网店的直播人员将黄檀木类的黑酸枝木(系大叶紫檀)制作的手串宣称为正宗小叶紫檀材质制作,并承诺保真”“假一赔十。侯某观看该直播后花1000元购买了手串1件。收到手串后,侯某发现不是小叶紫檀材质,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某某赔偿十倍价款1万元。

在该起案件中,商家辩称承诺是主播的个人行为。对此,该案主审法官表示,虽然进行直播的并非商家本人,但是这些主播一般是与商家存在雇佣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的。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对消费者的承诺、对商品品质的介绍,构成买方与卖方买卖合同的一部分。张某某交付给侯某的手串不符合约定,假一赔十的承诺虽高于法定赔偿标准,但张某某应当履行。最终判决:张某某赔偿侯某1万元。

最高法院指出,虽然经营者作出的承诺高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三倍赔偿标准,但该承诺构成消费者与经营者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的内容,经营者应依约履行。